當閣下使用alfred24之平台及/或有關服務時,作為「商戶」,閣下代表您與貨件的收件人(「收件人」)及其他持有該貨件的權益的人士,理解並同意本條款及細則所約束,並據此一併構成一項生效的協議,猶如您已簽署一般。
1.1 「alfred24」、「我們」指alfred24 或 alfred24 Delivery HK Limited(如適用)、或其處理該貨件的附屬公司、分支機構、相關聯公司、代理人或獨立承辦商。
1.2 「商戶」、「用戶」指透過使用本平台,要求或以其他方式獲得我們的有關服務的任何及所有人。「商戶」、「用戶」「您」及「您的」應據此解釋。
1.3 「平台」指我們所提供予任何商戶的手機應用程式、我們的網站以及其他相關線上和線下平台,他們可以透過該等平台獲得有關服務。
1.4 「貨件」指單個運單中,alfred24同意收寄的包裹。
1.5 「個人資料」是指任何可以直接或間接與個人有關的資料、可以切實可行地透過該資 料確定有關人仕的身份、及該資料的存在形式,讓人可切實可行地查閱及處理。
1.6 「條款和條件」 指本條款和條件,alfred24可隨時自行更改,而無需另行通知。為避免爭議,任何修改在alfred24官方網站上發佈時立即生效並具有約束力。
1.7 「運單」包括任何由alfred24平台制作的貨件識別碼或文件,例如標籤、條碼或運單及任何其電子版本。
1.8 「智能櫃」指由alfred24或alfred24 Delivery HK Limited(如適用)、或其附屬公司、分支機構、相關聯公司、合作公司、代理人或獨立承辦商所提供的智能櫃自助取件服務。
1.9 「服務」指由alfred24或alfred24 Delivery HK Limited(如適用)、或其附屬公司、分支機構、相關聯公司、合作公司、代理人或獨立承辦商所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包裹服務,洗衣服務和乾洗服務。
1.10 「自提點」指由alfred24或alfred24 Delivery HK Limited(如適用)、或其附屬公司、分支機構、相關聯公司、合作公司、代理人或獨立承辦商所提供的取貨點。
1.11 「倉庫簽入」指alfred24的確認收貨狀態。
1.12 「工作天」指星期一至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除外。
1.13 「收件服務」指alfred24於商戶所提供的收件地址收集貨件,再為貨件提供派送/自取服務。
1.14 「自行送倉」指商戶自行將貨件送到到alfred24倉庫,讓alfred24提供派送/自取服務。
1.15 「商戶自寄」是指商戶自行到alfred24智能櫃存入貨件,讓收件人從同一個智能櫃取出貨件。
1.16 「帳戶」指在第6.1條所賦予的涵義。
1.17 「存款」指在第2.1.11條所賦予的涵義。
1.18 「客戶積分」指在第6.1條所賦予的涵義。
2.1.1 商戶可以於我們提供的平台使用alfred24所提供的貨件派送/自取服務。
2.1.2 alfred24現時提供三種收費模式,分別是上門收件、自行送倉及商戶自寄。
2.1.3 商戶有責任確保貨件包裝合適及穩妥。
2.1.4 商戶需要到alfred24平台將運單列印並貼在貨件外包裝上,運單尺寸最少為10*15厘⽶。
2.1.5 商戶寄件數量以平台顯示的倉庫簽入為準,如有任何問題,商戶應在收件後48小時內向alfred24提出。
2.1.6 如貨件大於自取點或智能櫃尺寸,貨件會退回倉庫。商戶需自行到倉收回。
2.1.7 收件人於收到取件信息後,需在指定時間內取件,如收件人沒有於限時內取走,貨件逾期並送回倉庫。所有逾期貨件在退回倉庫後,將會有 14 天免費存倉期。商戶或收件人可以在14天內聯絡alfred24處理貨件。如14天內沒有收到有關通知,我們有權自行處理該貨件(包括銷毀該貨件)。
2.1.8 如因商戶人為錯誤以致貨件錯送自取點,有關貨件會最快於兩個⼯作天後才可安排退回。
2.1.9 如收件後需更改取貨地點,運費將會當作兩單計算。
2.1.10 由於取貨點有機會停運或貨量爆滿而導致延誤,受影響貨件或會轉到附近後備點而不預先通知。
2.1.11 您須在您的相關帳戶中存有我們不時所要求的足夠存款(「存款」)方可使用和訪問本平台和有關服務(如適用)。我們有權不時要求您於增加存款金額後方可繼續使用和訪問本平台和有關服務。您可以透過付款予我們或我們提名的人的指定銀行帳戶或透過其他我們不時批准的該等其他方法付款並向我們提供相關支付憑證存款。如果您需要我們幫助您確認及╱或驗證您的相關支付憑證及╱或提供其他各種服務(包括因您違反任何本條款或我們認為您濫用本平台及╱或有關服務而我們需要暫停或終止您的相關帳戶),我們保留權利向您收取行政費。您可以不時在本平台上查閱關於我們的行政費的詳細內容。為免生疑問,在任何情況下,所有作為存款而存入的金錢為免息和不可轉讓而其單一及唯一的用途是透過本平台獲得有關服務。
2.1.12 所有商戶投寄之貨件屬商戶所有,所有貨件必需附合《香港法律》及其他⾏政法規,部⾨規章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貨件。alfred24並不會對商戶之貨件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1.13 所有貨件的運費將以alfred24平台展示的價錢收取。
2.2.1 智能櫃體積限制為長*闊*高45*36*17厘⽶,限重5公⽄。
2.2.2 自提點體積限制為長 + 闊 + 高三邊總和105厘⽶,單邊不能大於50厘米。限重5公⽄。
2.2.3 貨件存放期:
智能櫃:2天
自提點: 3個店鋪工作天
2.3.1 體積限制為長+闊+高總和120厘⽶,單邊不能大於50厘⽶。限重5公⽄。
2.3.2 如貨件需要重新派送或改地點,均當新單收費。
2.2.3 貨件存放期:
OK便利店:2天
7-11: 3天
2.4.1 不足0.5公斤亦會當0.5公斤計算。
2.4.2 實重和體積重將按照較高者收取。體積重定義為:(長x闊x高) 厘⽶ / 6000。
2.4.3 偏遠地區附加費:東涌:$30;馬灣及愉景灣:$120。其他離島地區將不設送貨。
2.4.4 如貨件需要重新派送或改地點,將有一次免費重派。如派送仍不成功但需重派,將當新單收費。
2.4.5 如送貨大廈未有電梯,alfred24只提供送貨服務到 3樓。如超出3樓,客人需自行到地下收貨。
2.5.1 體積限制為37 x 33 x 47 厘米,限重 5公斤。
2.5.2 如貨件需要重新派送或改地點,均當新單收費。
2.5.3 嘉里港鐵智能櫃存放期:2天
2.6.1 智郵站體積限制為45 x 38 x 26 厘米,限重 5公斤。
2.6.2 郵局體積限制為長 + 闊 + 高三邊總和170厘⽶,單邊不能大於120厘米。限重5公⽄。
2.6.3 如貨件需要重新派送或改地點,均當新單收費。
2.6.4 貨件存放期:
智郵站:48小時
郵局: 7個店鋪工作天
2.6.5 智郵站貨件逾期後,將會轉送往最近的郵局。收件人需在收到短信後的7 天內前往取件。如7天後貨件未取,將會退回alfred24 倉庫。
3.1 若每程收件少於3單,將每次收取港幣20元上門費。若每程收件有3單或以上,上門費將豁免。
3.2 若商戶要求收件地區屬於住宅區,每次上門收件均會收取港幣20元住宅附加費。
3.3 淺水灣、赤柱、山頂、南區、大潭、舂坎角、將軍澳、西貢、清水灣、凹頭、八鄉、錦田、粉嶺、上水、藍地、天水圍、踏石角、東涌、赤臘角、機場、其他離島 及 偏遠地區不設收件服務。
3.4 商戶於收件前必須使用alfred24平台的「申請收件」功能。
3.5 收件時間及截單時間:
(a) 收件日子:星期一至五上午及下午;及星期六上午。星期六下午、星期日及香港公眾假期不收件
(b) 收件時段:上午:10:00 – 13:00;下午:14:00 – 18:00
(c) 截單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09:30,下午:12:30;星期六:上午:09:30
3.6 作為商戶,您有責任清楚知道每次收件和每件貨件的費用及資料。
3.7 若收件後發現數量於平台不相符,請於收件後的兩個工作天內與alfred24確認。如未有於限時內確認,將以alfred24系統收件數據為準。
3.8 已送達alfred24倉庫之貨件,最快可於下兩⾄三個⼯作天送達自取點。遇上快遞⾼峰期,送達⾃取點之時效並不能保証。
3.9 由於取貨點有機會停運或貨量爆滿而導致延誤,受影響貨件或會轉到附近後備點而不預先通知。
4.1 將貨件送到倉庫前,您必須使用alfred24平台的「申請入倉」功能。
4.2 作為商戶,您有責任清楚知道每件貨件的費用及資料。
4.3 若送倉後發現數量於平台不相符,請於送倉後的兩個工作天與alfred24確認。如未有於限時內確認,將以alfred24系統送倉數據為準。
4.4 貨件送到alfred24指定倉庫,再由alfred24進行派送。倉庫開放時間為星期⼀⾄六,上午九時半到下午四時半;星期日及香港公眾假期不收貨。
4.5 已送達alfred24倉庫之貨件,最快可於下兩⾄三個⼯作天送達自取點。遇上快遞⾼峰期,送達⾃取點之時效並不能保証。
5.1 將貨件存入智能櫃前,您必須先於alfred24平台創建訂單。
5.2 作為商戶,您有責任清楚知道每件貨件的費用及資料。
5.3 您必須使用alfred24 平台提供的追蹤號碼存件。
5.4 每一個追蹤號碼只能使用一個智能櫃格口。
5.5 請確保您導入正確的智能櫃地點碼及收件人電話。
5.6 存件後,貨件會有兩天存件時間,收件人須在逾期前取件。逾期時間以alfred24平台顯示的為準。
5.7 商戶須每天在alfred24平台查閱是否有逾期貨件。
5.8 貨件逾期後,商戶請於48小時內取回貨件。如商戶未有取回,貨件將會視為放棄並由alfred24棄置。
5.9 每次在智能櫃完成操作後,請謹記登出賬號,以確保安全。
5.10 若收件人在取件時發現任何問題,請於48小時內通知alfred24。
6.1 商戶可以提供指定的alfred24智能櫃及7-11 供客人寄出貨件。
6.2 您必須使用alfred24 平台創件退貨單號供客人寄件。
6.3 商戶需提供客人可以接收短信的電話號碼。
6.4 每一個退貨單號只能使用一個智能櫃格口。
6.5 請確保您導入正確的智能櫃地點碼及收件人電話。
6.6 退件後,alfred24會每星期二統一退貨到商戶地址。
6.7 貨件會回到alfred24倉庫,可存放7天。商戶可以自行到倉庫取件。如未取,alfred24有權銷毀該貨件。
7.1 您明白並同意訂單中應收取或應繳付的任何及所有費用可以透過信用卡或從您的虛擬錢包帳戶(「帳戶」)中扣除相應的點數信用額(「客戶積分」)結算(如適用)處理。客戶積分及相關行政費用(如有)的扣除方式及金額以將刊登於本平台並且緊隨於向您披露後生效(如適用)。刊登該通知後,您繼續訪問或使用本平台即表明您同意受客戶積分及行政費用的扣除金額(如有)(經我們絕對酌情不時修訂)所約束。您可以透過任何我們不時指示的方式購買、充值或兌換客戶積分。為免生疑惑,(i)客戶積分不可轉讓而其單一及唯一的用途是要求貨件派送服務;(ii)在任何情況下,任何用於購買客戶積分的金錢不設退款;及(iii)除非有關法律明令禁止,否則該等客戶積分從購買、充值、兌換或贖回之日起至於我們平台上刊登的時間期限屆滿。
7.2 月結用戶
7.2.1 用戶應按照本服務條款中的任何相關規定在到期時支付所有費用。
7.2.2 若有異議的,則商戶應在收到帳單後的7天內向alfred24發出書⾯異議,並與alfred24進⾏對帳、 協商處理。
7.2.3 商戶需要在收到帳單後14日內付款。
7.3 alfred24保留在收到全部未償還的逾期款項之前暫停或保留服務的權利。alfred24 將對所有逾期未繳付的費用收取每月1 %行政費,直至商戶繳交所有逾期費用。
7.4 alfred24保留隨時更改其收費的權利。
7.5 如果alfred24與用戶之間就alfred24向用戶收取的任何費用發生爭議,則alfred24記錄中列出的費用應為用戶所產生費用的最終證據。
7.6 對於與本服務條款有關的alfred24有權收取的所有費用或付款,alfred24應對用戶包裹收取留置權。alfred24有權,但無義務(a)保留包裹,直到這些費用和付款清償為止,或(b)處置貨件。
除非獲得事先書⾯同意,本合約⼀⽅因協商、簽訂、履⾏本合約⽽獲取得另⼀⽅的資訊(包 括客⼾資訊、商業秘密、運費價格等)均為機密,該⽅不得以任何形式洩露全部或部分給任 何協⼒廠商,除為了履⾏本合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爲任何⾃⼰或協⼒廠商的利益使⽤上述機密。
商戶同意alfred24或任何政府部門有權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對貨件進行開箱查驗。alfred24不會對因上述查驗而導致的任何延誤造成的任何損失負責。
alfred24 將按照其正常運送標準以合理的努力派送貨件,但這些標準並不具有約束力,也不構成alfred24與商戶之間的合同的一部分。Alfred不對由運輸延誤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alfred24有權拒收易燃或危險產品,例如漂白水,火酒等。
11.1 如商戶已將貨件寄出,但alfred24平台上並沒有顯示倉庫簽入的狀態,或收件人收件後發現破裂或損毀,商戶需要在發現問題後的48小時內通知alfred24。
11.2 收到商戶通知後,我們會將盡合理努力尋找該等貨件。如確認貨件因alfred24導致破裂、損毀或遺失,商戶需提供收據以證實貨件價值。賠償並不包括易碎產品(例如玻璃,陶瓷等)。
11.3 如貨件因下列原因而在運送過程中破裂、損毀、延誤或遺失,我們一律不會作出任何賠償:
(a) 貨件在寄出前沒有上傳資料到平台;
(b) 貨件沒有合適及穩妥包裝;
(c) 貨件易燃或爆炸物品,或容易發霉、腐壞及/或變色等;
(d) 貨件屬易碎物品;
(e) 貨件屬液體產品;
(f) 收件人的地址不正確或無效;
(g) 收件人聯絡電話無效或不能接收短信;
(h) 任何無法預知或不可抗力因素。
11.4 alfred24對任何一件貨件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遺失或損毀,所承擔的責任僅限於實際直接損失、且不超過每貨件上限港幣500元,如寄香港郵政智郵站或郵局則每貨件賠償上限港幣320元。alfred24不承擔任何其它損失或損害 (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收入、利息及未來業務的損失),無論這些其它損失和損害是特殊性或是間接性,無論alfred24是否在受理貨件之前或之後知曉有這些損失或損害的風險。
若天文台發出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我們判斷為不安全的天氣情況下進行送貨,或因交通事故及道路阻塞等,送貨服務時間將會延遲。
因不可抗⼒的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戰爭、暴亂、惡劣天氣、機場關閉、航班延誤、墜機、 地震、⽔災、火災、泥⽯流及⾃然或⼈為的嚴重災害或其他不可預⾒、不可避免、不能克服 的事件導致協定任何⼀⽅無法履⾏、遲延履⾏本協定的,受不可抗⼒影響的⼀⽅在不可抗⼒影響的範圍內免責。
倘若本條款之任何條款在適用法律下於任何方面被定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的,本條款的其他條款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執行性不應因上述情況而在任何方面受到影響,並將保持有效。
本條款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各方與本協議有關的或因本條款而產生的爭議的解決,皆適用香港法律。各方並就前述爭議接受香港法院的非專屬管轄權。
16.1 我們享有絕對的酌情以修訂、修改或更替本條款內的任何條款,或更改、暫停或終止平台及/或有關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功能或內容的可用性)。
16.2 我們可以透過利用平台向閣下發出通知,或在我們的網站張貼通告。該通告將於通知或張貼時生效,並對閣下具有約束力。我們亦可對某些功能和服務施加限制,或可對閣下使用部分或全部有關服務施加限制,而毋須另行通知或負上任何責任。
如果以上資料 (包括本條款和條件) 的不同語言版本有差異,則以英文版本為準。